抵扣发票勾选期限有没有变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分析师 2024-12-13 00:38 浏览次数:370

自201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受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这意味着这些发票在开具后,纳税人可以在任意时间内进行勾选抵扣,不再受到时间限制。

抵扣发票勾选期限及相关说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受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

一、抵扣发票勾选期限的新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上述提到的各类发票,一般纳税人无需再受到以往严格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及申报抵扣的时间约束。这一变革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操作空间,也减轻了相应的工作负担。

二、具体发票类型说明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上发票类型在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不再受抵扣期限的限制,为纳税人带来了更为便捷的操作体验。这一政策调整有助于优化税收管理,促进税收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