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通过计算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方累计发生额来确定的。保障金的计算基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具体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 - 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工资总额计算方法详解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确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基础在于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这个工资总额应参照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工资贷方累计发生额来确定。
二、计算公式的应用
保障金的年缴纳额是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人数和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具体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关于职工人数的认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以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则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四、关于年平均工资的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
具体来说,如果一家企业去年有200名在职职工,总共支付了1000万元的工资,那么每位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就是5万元。如果该企业未达到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假设规定比例为1%,实际只雇佣了15名残疾人,那么差额人数就是(200×1%-15),用这个差额乘以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就得到了企业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