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两种不同扣缴方式。法定源泉扣缴是针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或所得与其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情况,需要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指定扣缴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如工程作业期限不足一年、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下,指定相关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两种扣缴方式适用于不同情境,确保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合规缴纳。
法定源泉扣缴与指定扣缴的区别
一、源泉扣缴概述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有明确的规定。当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场所,或者虽有所设但所得与其无实际联系时,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就是所谓的源泉扣缴。
二、法定源泉扣缴的特点
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所得。
扣缴的依据是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实际所得。
三、指定扣缴的情形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主要包括:
1. 工程作业或劳务期限不足一年且可能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2.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3.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预缴申报的情况。
四、指定扣缴的特点
针对特定情形下的纳税人。
更强调预防性和监管性。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法定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在适用范围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企业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确保合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