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外贸出口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进行认证确认。已经超期的凭证,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起通过相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这项政策为外贸出口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税务管理方式。
外贸出口企业当月进项税发票的认证问题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告,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期限等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对于外贸出口企业而言,其当月进项税发票的认证问题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一、公告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进行认证确认。
二、新政实施细节
1. 不再受限360日认证确认:上述增值税发票不再受360日内认证确认的期限限制。
2. 超期处理:对于已经超期的发票,自2020年3月1日起,企业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三、影响与应对
这一政策变化为外贸出口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操作空间和时间上的便利,企业无需再为发票的及时认证而紧张。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一变化,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注意事项
企业需要确保操作的准确性,正确运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密切关注税务政策的后续变化,确保企业税务工作的合规性。
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外贸出口企业在税务处理上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有助于企业更加高效地管理税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