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专项扣除标准是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数量来设定的。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特定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则视同纳税人在该城市有自有住房,不能享受租房专项扣除。
租房专项扣除标准详解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遵循以下定额扣除标准:
一、大城市标准
1.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二、中小城市及城镇标准
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具体规定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视为纳税人在该城市已有自有住房,按照相应标准扣除。
以上扣除标准是根据不同城市规模和人口状况进行设定的,旨在更好地满足租房者的实际支出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希望广大租房者能够明确了解这些标准,以便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