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销售需交税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自由行 2024-12-13 03:50 浏览次数:609

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再销售税务处理

对于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当其再次被销售时,确实需要交纳相应的税金。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这些资产若在本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自制,销售时则需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具体规定如下:

1. 当销售的固定资产抵扣过增值税,且销售价格低于其净值时,低于净值的部分并不是进项税金转出,而是需要计征销项税。

2. 对于这类交易,销项税的计算依据是销售价格与固定资产原值的差额,而不是简单的按照销售价格计算。

例如,若某企业销售一台已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其原始购买价值为10万元,现销售价格为8万元。那么,这2万元的差额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项税的核算。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税务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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