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请时,减免性质的填写需要根据减免税优惠的类型进行勾选。享受税收协定的,需填写具体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存在其他减免情形的,应在“其他”项目内填写对应的减免事项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扣缴义务人需填写减免人数和减免税额,纳税人则无需填写。填写时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确保减免税额合计与申报表金额一致。
个人所得税申请时个税减免性质填写指南
在提交个人所得税申请时,正确填写个税减免性质是非常关键的。以下是详细的填写说明:
一、减免事项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根据减免税优惠的类型进行准确勾选。若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请在“税收协定”项目下相应空格内填写具体的税收协定名称及条款。特别是编号19的“受雇所得”,指的是税收协定规定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如果存在表中未列示的减免情形,您需要在编号21-23的“其他”项目空格内,详细填写对应的减免事项名称,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填写最细项的减免性质代码。
二、减免人数
此项由扣缴义务人填写,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时无需填写。
三、减免税额
在此栏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该金额需与各类申报表中的“减免税额”栏金额或金额合计相等。
请注意,在填写过程中,务必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税收优惠的正常申请。正确填写完毕后,您的申请将更易于审核,并有助于您顺利享受应有的税收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