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包括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如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具体范围和规定需参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
外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情况
一、常规不可抵扣情况
1.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及不动产。这些包括但不限于购进货物用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以及购进的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相关情况
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也不可抵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 在产品、产成品因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应劳务和服务。
3. 不动产的非正常损失,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涉及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相关购进货物等也不可抵扣。
三、特殊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以下情况也不可抵扣进项税:
1.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需特别注意和遵守。
对于上述不可抵扣的进项税情况,企业在核算与纳税时应特别注意,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