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加计扣除需要进行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研发项目的立项,包括项目计划书、决议文件、合同、费用分配说明、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汇总表等。这些资料用于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立项及相关资料要求
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确实需要立项,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进行。
一、立项资料概述
为了享受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企业需准备一系列资料以证明研发项目的立项及其性质。这些资料主要包括:
二、具体资料要求
1.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及决议文件:
提供自主、委托或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详细计划书。
提交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这些研发项目的立项决议文件。
2. 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与研发人员名单:
展示自主、委托或合作研究开发的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组成情况。
列出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名单。
3.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
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或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 研发活动费用分配说明及相关明细:
详细说明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费用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
提供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明细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5. 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与汇总表:
提交研发项目的辅助明细账,以显示具体的费用支出。
提供研发项目的汇总表,反映整体研发情况。
6. 其他省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
按照所在省份的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
企业在准备这些资料时,应确保完整性和真实性,以确保顺利享受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