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委托加工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分录处理,包括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支付消费税、收回委托加工物资以及销售时的会计分录。具体为:发出物资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等;支付费用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和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收回物资时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详解
一、委托加工物资发出
当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二、支付加工费用
支付加工费用及相关税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中,若涉及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三、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当收回加工完成的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四、销售环节
销售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为了记录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以上会计分录详细描述了委托加工物资从发出到收回,再到销售过程中的会计处理方式。遵循这些步骤,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工作准确、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