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直接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何操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法律通 2024-12-13 00:32 浏览次数:585

针对委托加工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分录处理,包括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支付消费税、收回委托加工物资以及销售时的会计分录。具体为:发出物资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等;支付费用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和应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收回物资时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结转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详解

一、委托加工物资发出

当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二、支付加工费用

支付加工费用及相关税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其中,若涉及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三、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当收回加工完成的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四、销售环节

销售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为了记录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以上会计分录详细描述了委托加工物资从发出到收回,再到销售过程中的会计处理方式。遵循这些步骤,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工作准确、有序。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