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根据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其中,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为3年。企业需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并在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折旧。同时,企业确定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规定如下:
一、条例通过与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11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
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应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计算折旧。若停止使用,则应从停止使用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三、预计净残值与折旧年限
企业需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预计净残值。一旦确定,不得变更。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1.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
2.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为3年。
企业在会计分录中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折旧计提,确保合规操作,并为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提供准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