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公告,针对服务行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有特别规定。原适用10%扣除率的,现在调整为9%。但对于用于生产这些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加计1%,即为10%。这意味着服务行业在购进农产品时,可以享受比一般规定多1%的扣除率。
服务行业进项税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针对服务行业,其进项税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有着明确的指导。
一、农产品购进税额扣除率调整
原适用10%扣除率的农产品,现在调整后的扣除率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则适用特殊的扣除率。
二、特殊扣除率的应用
对于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一规定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增加了1%的扣除率,体现了政策的优惠和激励。
会计处理细节
1. 购进农产品
借:存货/原材料账户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9%或10%扣除率计算)
贷:应付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生产或委托加工过程
借: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成本账户
贷:存货/原材料账户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根据加工货物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根据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 差额部分作为应纳税额处理。
以上会计处理细节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确保符合财税法规要求,并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