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物品虽然免征增值税,但在购进原材料生产时,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有对应的进项税额。这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这些项目的资产。
免税物品涉及进项税额的原因及其相关规定
免税物品虽然在销售环节无需缴纳增值税,但在其生产过程中购进原材料时,若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会涉及相应的进项税额。这些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特定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来说,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等,其涉及的进项税额均不可抵扣。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特定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包括在内。这意味着,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或进行其他相关投资时,若这些物品或资产是用于免税项目或个人消费等不可抵扣项目,其产生的进项税额便不可进行抵扣。这一规定的实施,旨在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