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长期挂账的货款,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应写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某某单位。此前挂账时的处理是借应收账款—某某单位,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在收到长期挂账的货款时,需要冲减应收账款,并将收款情况记入银行存款账户。
收到长期挂账的货款会计分录处理详解
在商贸往来中,经常会遇到长期挂账的货款。对于此类情况的会计分录处理,首先需要明确挂账时的初始账务处理。
挂账初期的会计分录:
当货物销售发生,但货款未即时结算时,我们采取以下的会计分录方式。
借:应收账款——某某单位(代表未收到的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表示销售产生的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录销售产生的增值税)
收到长期挂账货款的会计分录:
当经过一段时间,收到之前长期挂账的货款时,我们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表示实际收到的货款金额)
贷:应收账款——某某单位(核销之前的挂账货款)
这样的分录处理方式,确保了账务的清晰与准确,便于企业对于资金流动的有效管理与追踪。在实际操作中,会计需确保每一项分录的精确性,以维护企业的财务健康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