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录的处理方式是,借计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计所得税费用。根据会计准则第18号,允许用未来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及可结转税款抵减,应比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以未来可能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因此,针对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需以未来可能获得的用来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录的处理方法
当企业面临可抵扣的亏损时,根据《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需要妥善处理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分录。具体的分录操作如下:
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对于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原则是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来弥补可抵扣的亏损,以及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的税款抵减。这类处理类似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方式。
关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处理:
当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用以抵扣可能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能够结转至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企业应以很可能获得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这样处理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的税务处理符合准则要求,同时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在进行分录处理时,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准确的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