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在确认长期应收款时,需同时确认未确认融资收益。未确认融资收益是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时记录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期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将其转入财务费用。若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确认为当期损失。
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财务费用的方法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涉及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的销售行为,其实质具有融资性质。针对此类长期应收款的确认与处理,有着明确的财务处理流程。
对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长期应收款,初始确认时,会计分录如下:
一、初始确认
借:长期应收款(按合同约定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现值计价)
贷:未确认融资收益
二、融资收益确认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时: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其中,未确认融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最低租赁收款额减去未担保余值与租赁投资净值的差额。未实现融资收益主要反映了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时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差异,为未来的融资收入确认提供依据。
当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这一差异将被确认为当期损失。在处理此类财务事项时,务必保持谨慎与精确,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