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取消。勾选认证发票的最迟时间为每个月征期结束之前,不再受申报抵扣的次月限制。
勾选认证发票的最迟时间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起,根据45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取得自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取消了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这一变革意味着,纳税人不再需要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勾选认证发票的最迟时间,规定为每月征期结束之前。这一调整给予了企业更灵活的时间安排,确保纳税流程更加顺畅。这一规定旨在优化税收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遵循这一规定的同时,企业仍需确保按时完成相关税务操作,避免因逾期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