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外购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需要视同销售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筹划师 2024-12-13 23:47 浏览次数:6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对于领用外购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情况,并不属于上述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因此,领用外购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需要视同销售。

领用外购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是否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运作中,特定行为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关于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的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一、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行为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多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非这些机构位于同一县(市)。

4. 使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 分配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给股东或投资者。

8. 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关于领用自产或外购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说明

对于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需要视同销售;但对于领用外购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根据以上规定,是否视同销售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无偿赠送或作为投资等行为,则可能视同销售。具体情形需结合企业实际运作和税务政策来判断。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进行润色,未做任何删减,保持了原文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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