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关税不计入资产成本,而是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等。与购进相关的税金如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等一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因此,关税不属于资产成本,而是计入税金及附加。
关税是否计入税金及附加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企业核算税费时,将原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这一调整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多种税费。
1. 税金及附加的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税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还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这意味着印花税并不计入资产成本,而是纳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 特定税金的会计处理
与购进相关的税金,如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等,通常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这些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以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与关税等相关的会计分录应明确区分并准确记录。例如,进口关税在支付时应作为资产成本的增加,反映在相应的资产账户中;而消费税、资源税等则反映在税金及附加账户中。这样的处理方式有助于企业更清晰地反映经营活动的真实成本和收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