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肉食是否免征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筹划师 2024-12-13 01:00 浏览次数:563

根据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相关肉类产品。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发展。

关于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在流通环节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背景介绍

为了促进农产品流通,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推出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于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政策具体内容

1. 免税范围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以及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 政策实施时间

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详细通知内容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各相关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需遵循以下事项:

对符合免税条件的鲜活肉蛋产品,不得对其征收增值税。

相关纳税人在销售时需明确标注产品属于免税范围,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查验。

四、结语

此政策的实施,旨在支持农业发展,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农产品流通。希望各级相关部门认真执行,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为农民朋友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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