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可加计扣除,但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摊销时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基础上再加计扣除75%;若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研发形成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如设备、仪器等,其税务处理上并不允许进行加计扣除。然而,对于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其后续摊销费用则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除了按常规规定进行扣除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还可以享受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若这些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则在同样的时间段内,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研发活动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如先进的科研设备、精密仪器等,是企业进行持续研发的重要基础。在税务处理上,这些固定资产并不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及加计扣除政策
相对于固定资产,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税务处理上有一定的优势。企业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摊销费用在税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形成的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税务政策,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财务,减轻税负,促进研发活动的持续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