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特定规定享受加计扣除减免税优惠。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可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75%;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此优惠政策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详解
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是一大成本支出。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针对这些研发费用,如何计算加计扣除减免税呢?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与税前扣除
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可按规定在税前据实扣除。在此基础上,特定时间段内,企业还可享受额外的优惠。
二、特定时期的加计扣除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企业可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若研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则在该期间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若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
实际发生额 × 75% = 可加计扣除金额
例如:实际研发费用为100万元,则可加计扣除金额为75万元。
2. 若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成本 × 175% = 税前摊销金额
例如:无形资产成本为50万元,税前摊销金额为87.5万元。
以上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研发成本负担,进一步鼓励了企业的创新投入。企业应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推动自身研发活动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