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负数票跨月不可以自行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如果发票已经跨月,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冲销的方式处理。如果已经开具了红字发票并且也跨月了,不能再次进行红冲。需要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等,前往税务大厅柜面申请作废。具体处理方式需遵循税务部门的规定。
增值税负数票跨月处理方式
增值税负数票,也就是红字发票,一旦跨月,不能在开票系统中自行作废。对于此类情况,一般发票跨月后,均不可直接作废,而应当采取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进行冲销。若已经开具的红字发票也跨月了,同样不能直接进行红冲操作。
如何处理呢?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税务大厅柜面申请作废:
1. 红字发票信息表
2. 红字发票一式三联
3. 单位公章
4. 经办人身份证
5. 申请作废说明
在税务大厅,根据提供的资料,工作人员会进行相应处理。请注意,由于政策可能调整,建议时常关注税务相关通知,确保操作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需严谨细致,避免跨月作废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