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时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若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可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75%;若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财税〔2017〕34号文的规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在研发活动中产生的研发费用享有特定的税收优惠。关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
对于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可以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享受额外的税前加计扣除优惠。这一部分的加计扣除额度是实际发生额的75%。
二、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
若研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企业在税前摊销时,可以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这一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了税负,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
这样的政策扶持对于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具有积极意义。企业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这一政策,可以更好地实现技术研发与经济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