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可以零申报,但这取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如果单位没有生产经营和发放工资,则无需计提和拨缴工会经费。对于计提和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计费依据为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按照相关规定比例收缴,其中部分上解上级工会组织,部分留给基层工会。如果单位未成立工会,则需要收缴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的相关说明
当提及工会经费,许多单位存在疑问:是否可以零申报?实际上,若单位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并未发放工资,确实可以选择零申报。但工会经费的计提与拨缴的基础是明确的,那就是依据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这一总额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的标准。
对于工会经费的收缴比例与规定,具体为:
一、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与事业单位
对于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与事业单位,应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的资金上解给上级工会组织,而60%则留给基层工会使用。
二、工会经费的核定与收缴
对于账务不够健全的单位,其工资总额的核定是按照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和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来确定的。随后,再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工会经费的收缴。
三、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与事业单位
对于应成立但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与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值得注意的是,工会经费的计提与收缴是为了保障工会的正常运转及职工的权益,各单位在操作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工会的经济来源稳定,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