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亏进项税转出计算方式是根据存货购进价格乘以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非正常损失导致的存货盘亏,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进行转出处理。
存货盘亏进项税转出计算详解
存货盘亏时,进项税转出计算是基于存货购进的价格与其对应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相关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主要指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存货损失,如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确定非正常损失部分
首先,纳税人需要具体区分存货盘亏的原因,明确非正常损失的部分。
二、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1. 获取非正常损失部分的购进价格。
2. 乘以相应的增值税税率。
例如,如果非正常损失的存货购进价格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0万 17% = 1.7万元。
三、分录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或其他相关科目) 非正常损失存货的购进价格 + 进项税额转出部分
贷:存货 非正常损失存货的购进价格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的进项税额
通过这样的分录处理,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存货盘亏导致的税务影响。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处理存货盘亏的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