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多少金额以下不用开发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技术前沿 2024-12-13 02:28 浏览次数:772

根据财税〔2016〕36号通知,个人劳务在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时无需开具发票。增值税起征点按月销售额计算,最低为5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最低为300元。因此,个人劳务金额在500元以下不需要开发票。

个人劳务金额以下不用开发票的详细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

月销售额位于5000-20000元(含本数)之间。

二、按次或按日纳税的起征点

每次(日)销售额在300-500元(含本数)之间。

对于个人劳务而言,存在一个特定情况:个人劳务金额在500元以下时,可以不用开发票。这一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便利,确保了小额交易的简便性。

详细规定如下

1. 对于按期纳税的个体,月销售额不超过20000元的,享受增值税减免。

2. 对于按次或按日纳税的个体,每次(日)销售额在300-500元之间的,同样享受增值税减免。

3. 特别指出,个人提供劳务所得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无需开具发票。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进行阐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