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为何不能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审计技术前沿 2024-12-13 00:47 浏览次数:755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因为在税收计算中,只有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才能被扣除,而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通常不被视为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税法规定,关于企业支付款项的若干不得扣除项目如下:

一、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罚金与罚款

包括税收滞纳金、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这些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特定支出限制

除了上述费用外,还有以下支出也不得扣除: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 -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还有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其他与收入无关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同样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详细列举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支出项目。务必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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