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与受托之间存在明显区别。首先,成立条件不同,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而委托代理关系不一定以财产为前提。其次,财产性质不同,信托财产独立,与各方自有财产相区别,而委托代理中的财产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再次,采取行动的名义不同,信托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行动,而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行动。最后,委托人的权限也不同,信托的委托人通常不能干预受托人的管理决策,而委托代理中的委托人可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
信托与受托区别
信托与受托,两者虽相关却有所区别。以下是关于两者的详细对比:
一、成立条件
信托的成立,必须建立在明确的信托财产之上。没有委托人合法所有的、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便无法确立。而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即便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依然可以成立。
二、财产性质
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具备独立性,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个人财产相区分。而委托代理关系中,即便代理人被委托管理或处分财产,该财产依然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可对该财产主张权利。
三、行动名义
信托的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动,而代理人则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
四、委托人权限
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执行事务。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并享有较大的自主权,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可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甚至改变初衷,代理人应当服从。
具体来说:
1. 信托的成立基于确定的信托财产,无此财产则信托无从确立。
2. 信托财产具备独立性,与各方个人财产相区分。
3. 信托的受托人自主行动,而代理人则受委托人指示行事。
4. 信托中受托人权限明确,委托人干预较少;而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可随时指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