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水利基金的起征额已经扩大,按月申报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小规模水利基金的起征额及政策通知
按照财税[2016]12号通知,关于小规模水利基金的起征额有了新规定。具体为:按月申报的起征额为10万元,按季申报的起征额为30万元。
一、政策详细内容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有所扩大。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现将具体政策通知如下:
将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原先的规定是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可免缴。而现在,这一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相关通知与部门
此通知由教育部、水利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联合发布。
这一政策的调整,旨在减轻小规模企业的负担,促进水利建设的发展。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