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返还计入“补贴收入”科目。企业实际收到的税费返还,包括退还的增值税和按销量或工作量等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具体会计处理为,收到税费返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的其他形式补助,也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
税费返还的会计处理及科目归属
企业收到的税费返还在会计处理中应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该科目详细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具体处理如下:
一、补贴收入的核算内容
本科目主要核算以下内容:
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如退还的增值税。
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与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二、会计处理
1. 当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2. 对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于期末的处理为:
按应收的补贴金额,借:应收补贴款
贷:补贴收入
实际收到补贴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三、其他形式的补助
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企业在收到时,同样计入补贴收入。
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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