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不属于捐赠,应确认各项销售收入并将总销售金额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所得税上,赠与行为不影响增值税的缴纳,赠与商品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买一赠一活动中的赠品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
买一赠一销售活动中的所得税与增值税缴纳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针对企业“买一赠一”销售方式给出了明确指导。在这种组合销售中,赠与的商品不属于捐赠,而是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以此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实际上是销售商品与赠与商品的总和。
关于增值税,它属于流转税,与所得税是两个独立税种。企业在“买一赠一”活动中,对于赠与的商品,仍需视同销售,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具体缴纳流程如下:
一、所得税缴纳:
1. 确认“买一赠一”方式下的总销售收入。
2. 按照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销售收入。
3. 计算销售商品与赠与商品的总和收入。
4.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以此收入为基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缴纳:
1. 赠与商品需视同销售。
2. 按照规定税率计算增值税。
3. 按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
通过上述润色,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买一赠一”销售活动中所得税与增值税的缴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