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对于纳税人兼营免税或非应纳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部分,需要按照特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个规定是为了确保免税销售额不被用于抵扣税款,保持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对于纳税人兼营的免税项目或非应纳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若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可按照特定公式进行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方式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额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这一规定确保了增值税制度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同时也鼓励纳税人更加精确地记录和划分不同项目的进项税额。在实务操作中,纳税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