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风险管理 2024-12-13 00:48 浏览次数:591

根据原文,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对于纳税人兼营免税或非应纳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的进项税额部分,需要按照特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个规定是为了确保免税销售额不被用于抵扣税款,保持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对于纳税人兼营的免税项目或非应纳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若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可按照特定公式进行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方式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月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额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这一规定确保了增值税制度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同时也鼓励纳税人更加精确地记录和划分不同项目的进项税额。在实务操作中,纳税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