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增加的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罚款、罚金、滞纳金以及捐赠等。其中,各项费用的扣除标准和处理方式各有不同,企业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核算和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调增项目详解
一、职工相关费用
1. 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若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准予扣除。超出部分需做永久性的纳税调整。
2. 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的部分可扣除。
二、教育及补充保险费用
1. 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在后续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超出时,需作为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2. 关于补充保险费用: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准予扣除。
三、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的部分准予扣除。具体规定包括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同业拆借等。关联方的债券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标准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四、业务相关费用
1. 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上限为销售收入的0.5%。非法支出如回扣、贿赂等需直接做纳税调整。
2. 广告与宣传费: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在当年销售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在后续年度结转。
五、其他调整项目
1. 罚款、罚金、滞纳金:税收滞纳金、违法罚款和罚金不得扣除,需做纳税调增。
2. 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准予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以上内容对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可能遇到的调增项目进行了详细阐述,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需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