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时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100%工资进行加计扣除,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将残疾人工资双倍扣除。例如,企业支付的残疾人工资为10万元,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万元。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促进就业平等。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详解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除了按照实际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进行据实扣除外,还享受一项优惠政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进行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为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不仅可以全额扣除,还可以再享受一次全额的加计扣除。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假设企业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为1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这10万元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享受10万元工资的加计扣除,总计可扣除金额为20万元。这一政策极大地鼓励了企业积极安置残疾人员,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具体分录处理:
1. 工资支付:
借: 工资支出账户 XX万(具体金额)
贷: 银行存款账户 XX万(具体金额)
同时记录残疾员工工资支付情况。
2. 税务处理:
在税务汇缴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处理。
借: 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账户 XX万(加计扣除部分)
贷: 税务待结算账户 XX万(加计扣除部分)
最终反映在税务报表中,企业实际应纳税额减少。
通过这样的税务处理方式,企业能够更直观地理解并享受到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