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特定发票的勾选认证截止日期已经取消,不再受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这意味着发票的勾选认证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具体截止日期视相关政策和规定而定。
发票勾选认证截止日期的最新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受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
一、关于发票类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上述日期起,对于新开具的上述发票,无需再担心因超过认证期限而无法进行抵扣。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财务工作压力,也为企业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税务处理方式。
二、详细规定内容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取消了原先设定的认证确认时间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安排申报抵扣时间。这一改革举措,有助于优化增值税管理,促进税收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合规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