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上的规定,原先是分别纳税。但现在有新的综合所得计算方式,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些收入合并在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当个人在不同地点获得工资薪金时,也需要合并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合并计税方式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上规定的项目,逐一进行纳税。但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特别是在不同的地点获得的工资,现在采取了合并计算的方式。新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存在综合所得这一概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获得的收入。不论在何处工作,所获得的工资薪金均需纳入计税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
对于个人提供的劳务,例如咨询、讲座等所获得的报酬,同样需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三、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被出版、发表等所获得的稿酬,也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因其拥有的专利、版权等特许权利的使用而获得的费用,同样需要合并计算。
具体来说,以上四项综合所得,在纳税时需要进行合并计税。也就是说,个人的多项收入将统一计算,以确定最终的应纳税额。这样的计税方式更为公正,能够真实反映个人的实际税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