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未来三年扣除。针对扶贫捐赠支出,特定政策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财税政策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结转扣除相关事项。
捐款的会计分录与税务处理
捐款的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捐款扣除的规定:
1. 公益性捐赠支出处理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出部分可在未来三年内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特定扶贫捐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针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可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若目标脱贫地区在此期间实现脱贫,仍可持续适用此政策。
企业发生的扶贫捐赠支出与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入内。
3. 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扣除政策
财税〔2018〕15号规定,企业当年及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在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对于企业的捐款行为,会计与税务处理均给予了相应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