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免税药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等。此外,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也不得抵扣。
销售免税药品与增值税处理
在销售免税药品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若已抵扣则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下项目所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
三、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其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运输费用
上述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对于涉及增值税的处理,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在操作过程中,企业需仔细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项目,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