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时,需填写销售货物开具的普通发票收入在主表的“货物及劳务”列的第9栏“免税销售额”以及对应的免税额在第17栏“本期免税额”。若为个体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则在第11栏或第19栏填写相应销售额或免税额。申报方式明确,确保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时,申报过程需遵循特定步骤以确保准确填写。
一、申报表主表填写:
当销售货物并开具普通发票后,相关收入应准确填写。
1. 货物及劳务列填写:在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中,记录销售货物的免税收入。
2.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贵企业为小微企业或个体纳税人,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填写相应金额。
二、免税额填写:
与收入相对应的免税额需同步填写。
1. 本期免税额:在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中记录。
2. 小微企业或个体纳税人免税额:在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或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中,根据身份填写相应的免税额。
注意事项:
1. 所有填写内容需依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2. 在填写过程中,务必参照最新的税务政策和规定,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3. 如遇疑问或不确定之处,建议及时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人员,以确保申报无误。
本文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申报指导,遵循上述步骤,可顺利完成免征增值税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