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工程价款收入确认方法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的工程合同,结算时确认收入实现;二是按月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收入实现;三是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结算的工程合同,按形象进度分次确认收益实现。
确认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的方法
根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工程价款的收入应当在实际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的确认方式如下:
一、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
对于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合同,当合同圆满完成并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时,即可确认收入实现。此时的收入额为承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二、分期结算
对于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每月结束时,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确认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三、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结算
对于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合同,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
以上三种方式,明确了施工企业确认建造合同收入的方法,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每一种方法都对应着不同的工程合同类型,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确认方式,确保财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