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持续生产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发出物资至外单位加工的会计分录
当发给外单位加工物资时,需按照实际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分录为: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若以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还需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相应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若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会计分录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时,应借记相应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于需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若由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则相应借记本科目(若收回后直接销售)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若收回后继续加工),同时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物资验收入库的会计分录
当物资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时,需按照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与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分录为: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则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相应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并处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