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增值税不需要单独计提,而是在确认收入时直接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具体的会计处理包括收入确认时的分录以及增值税缴纳时的分录。
小规模增值税处理及税收减免政策详解
小规模增值税是在确认收入时一并处理,无需单独计提。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日常收入确认时的会计分录
1.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预收账款等
2.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增值税缴纳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财税[2019]13号通知,对于月销售额在特定数额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无需缴纳增值税。这一政策为小微企业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自身销售额情况判断是否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这样的规定大大简化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处理流程,同时也给予了小微企业实质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