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汇算清缴时不影响所得税的填写。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支出未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少扣除的,可以专项申报并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后续应纳税款中抵扣或申请退税。调整时需先调整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再计算多缴税款并按规定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汇算清缴时的处理方法
账务调整是针对会计差错的调整,它基于会计利润总额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相关附表时,应依据账务调整后的结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不影响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填写。
一、关于账务调整与纳税申报
1. 账务调整主要针对会计差错,调整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及本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初数。
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需按账务调整后的结果准确填列。
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与操作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但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经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2. 追补确认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3. 因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的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三、亏损与追补确认的处理
1. 亏损企业在追补确认前未扣除的支出,应首先调整所属年度的亏损额。
2. 盈利企业在追补确认后若出现亏损,同样需先调整亏损额,再计算税款。
企业在处理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时,务必遵循税务规定,确保账务与税务处理的准确性,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