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主要包括:因不符合法律或税务规定导致的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和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等。此外,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增值税不得抵扣的进项有哪些
在增值税纳税过程中,存在多种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以下为主要类别: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符合的扣税凭证
纳税人若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其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时,必须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资料不全者不得抵扣。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等
对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
三、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对于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其相关购进货物等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四、其他不得抵扣的情况
除了上述情形,还有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等,其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亦不得抵扣。
以上所述,均要求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