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调增调减的项目包括:一、收入类项目: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国债利息收入等;二、支出类项目: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等。同时,还包括罚款、罚金、滞纳金和捐赠等。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需做纳税调整处理。
汇算清缴调增调减项目详解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企业年度所得税的核算与调整。在调整过程中,涉及的项目主要分为收入类和支出类。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 不征税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这些收入不纳入应纳税额。
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产生的所得应计税。
二、支出类调整项目
1. 职工福利费: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需做纳税调整。
2. 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在工资薪金总额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在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可在未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 五险一金: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标准内的部分可扣除。
4. 利息支出:
超出税法规定的不予扣除的利息支出需做相应调整。
5. 业务招待费: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上限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6. 广告与业务宣传费:
相关费用在当年销售收入15%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出部分可在未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 其他调整项目:
罚款、罚金、滞纳金;
捐赠:企业公益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可扣除,非公益性捐赠则不能扣除。
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的调增调减项目,涉及收入与支出两大类。企业在核算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于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需进行相应的调整。正确理解并应用这些规定,有助于企业合理避税,确保税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