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通知,餐饮服务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因此餐饮企业一般不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并未明确规定餐饮企业不能开具专票。实际操作中,餐饮企业开具专票的情况较少。
餐饮企业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某些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包括餐饮服务。这一规定是基于餐饮服务的特点和税收政策而设定的。虽然餐饮企业本身并没有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餐饮服务不能作为抵扣项目,实际操作中餐饮企业一般不主动开具专票。
一、政策规定概述
根据该通知的附件,明确指出了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进行抵扣。这一规定是基于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管理的需要而设定的。
二、餐饮服务的特殊性
餐饮服务作为一种消费性服务,其特性决定了其不得作为抵扣项目。餐饮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即时性的,与生产制造企业的原材料采购等可抵扣项目有所不同。
三、实际操作中的情况
由于上述政策规定,餐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不会主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这并不意味着餐饮企业不能开具专票,只是在常规业务往来中,基于税收政策和操作便利性的考虑,不选择开具专票。
虽然餐饮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餐饮服务不得抵扣,实际操作中一般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