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3号规定,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其他权益工具”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权益工具。对于赎回和注销其他权益工具,以及赎回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都有相应的会计处理规定。在赎回时,需按照赎回价格进行分录处理,如资本公积不足,需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其他权益投资处置分录详解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3号规定,为更好地核算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增设了“4401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此科目主要用于核算除普通股以外的各类权益工具。
一、关于其他权益工具的发行与赎回
1. 增设科目与明细核算
企业在发行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各种金融工具时,应在“其他权益工具”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明确记录发行金融工具的种类。
2. 赎回金融工具的账务处理
(1)按赎回价格进行分录:
借: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贷:银行存款
此分录反映了企业按赎回价格购买回已发行的其他权益工具。
(2)注销所购回的金融工具:
借:其他权益工具
贷: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若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一分录体现了企业注销已赎回的权益工具的账务处理。
二、关于金融负债的赎回
对于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赎回,分录如下:
借:应付债券–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这一分录反映了企业偿还金融负债的业务处理。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财政部财会[2014]13号规定进行阐述,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提高了文章的阅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