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于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合同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暂估入账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暂估,贷:在建工程。计提折旧时,根据使用部门计入相关费用科目。竣工结算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会计分录包括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暂估以及应付账款等科目的调整。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分录详解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针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为企业在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方面提供了明确指导。
当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若由于工程款项未结清导致未能取得全额发票,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此类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12个月内完成。
暂估入账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暂估入账
借:固定资产-暂估
贷:在建工程
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研发支出/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竣工结算时的处理
当竣工结算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暂估,应付账款(或借方)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需明确,未来适用法下,原有的折旧数额无需调整。企业在根据新的固定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时,应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合理的段落划分和小标题使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会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