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及附加”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预算管家 2024-12-13 22:29 浏览次数:643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原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更名为“税金及附加”。该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但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计提和缴纳税金的会计处理也有相应调整。

税金及附加详解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相应科目调整,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正式更名为“税金及附加”。此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但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月底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一、税金及附加的涵盖内容

税金及附加具体核算的项目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印花税。

二、会计处理

1.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资源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各项税费

贷:银行存款

期末,该科目余额需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确保本科目无余额。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企业在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对于税金的核算有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规定。特别是之前列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四小税”,如今也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这为企业提供了更为清晰和规范的税务处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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